同时,法院还认为,通过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进行保护无英雄,不能违背著作权法等专门法的立法精神,否则专门法将是多余的,影响整个法律体系的平衡。 本案中,原告享有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具有明确的界限。 这种专有权的控制范围本身就体现了著作权法的公共政策考虑。 行为原则上应纳入公共领域,不应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判断。
图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:陈友姿
评委说:换形象设计是“换皮”抄袭
审判长周扬指出,一款网络游戏的设计,其游戏结构、玩法规则、数值规划、技能系统、界面布局与交互等都属于整个游戏设计的核心内容,相当于游戏的骨架。 形象、配音等内容属于形象设计,相当于游戏的皮肤或衣服,所以在行业内只会更换IP形象、音乐等元素,实质相似的行为在玩法规则、数值规划、技能系统、操作界面等方面,堪称“换皮”抄袭。
对于同一题材开发的网络游戏,美术设计难免会使用相似的元素,最基本的玩法设计也难免相似,但作为视频类作品是否构成对游戏的侵权? 法院通过本案审理,明确了两款游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比较内容和比较方式,明确了类似电子作品与可独立使用作品的保护边界,明确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。 要考虑的因素。
文、图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:特约记者:刘文田